教务字〔2021〕82号
各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19年立项、2018年申请延期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
2.对2017年及之前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给予最后一次验收,未提交材料参加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撤项处理;
3.本通知发布前,已入选省级及以上同类别项目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
二、材料要求
(一)请参加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申请书(或任务书)中的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效,对照《嘉应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的评审要求,认真梳理总结建设成效,填写《嘉应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并做好项目总结报告及成果佐证材料,成果佐证材料须附目录,成果佐证材料和项目总结报告装订成一册。
(二)各单位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佐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佐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三、工作安排
(一)提交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将《嘉应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嘉应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4)、《佐证材料(含项目总结报告)》(附件5)等纸质版一式1份提交至本单位。于2021年12月20日前登录超星平台http://jyxy.kypt.chaoxing.com/上传(所有材料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上传,成果佐证材料须在目录页盖单位章)。
(二)二级单位审核。各单位对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教务处(何侨生大楼208室)。
(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各项目负责人要精心准备,切实做好结题材料填报、审核、成果总结整理等结题验收相关工作。
(二)本次验收的结果作为今后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教育厅推荐申报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严格校内结题评审及监督审核,确保验收工作实效,对部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等力度;对有特色做法、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
(三)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对“暂缓通过”的项目,学校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各教学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第二次验收不通过的,即作项目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金。对“不予通过”的项目,学校将对该项目作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金,项目负责人必须主动退还项目建设资金。“撤项”项目负责人从结果公布发文时间起3年内不能主持申报教学类项目。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2186596
教务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