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本科专业结构,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推进新师范、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设置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合理增设专业。新增专业必须遵循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实际需要、条件具备的原则,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三)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新增专业应充分发挥学校现有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充分利用好学校已有办学资源,注重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中的动态调整,保障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申报程序
(一)社会需求调研。申报新增专业所在学院成立新增专业筹备工作小组,赴开设同类专业的高校、科研单位调研专业建设方向、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等。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学院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调研论证报告。说明申报新增专业的主要理由,包括国内外相同、相近专业的设置情况,国内的市场需求,依托学科及相近学科、专业情况以及教学基本条件等相关情况;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按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注:各类专业名称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2021年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为准。
3.新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4.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三)组织专家论证。申报学院会同教务处共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拟增专业的分析论证,形成专家论证会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
(四)修改申报材料。申报学院结合专家论证会意见于2022年5月15日前向学校教务处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专家论证会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
2.更新调整后的申请报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改稿);
3.其它补充说明材料(如申请增设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填写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专业基本要求等)。
(五)学校审议。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
联系人:温老师;联系电话:2186596;办公地点:何侨生大楼2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