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字〔2024〕96号

各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21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验收名单详见附件4)

(二)上一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需重新提请参与本次验收,否则按不通过处理。

(三)在本文发布前,项目如已入选国家级(同类别项目)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2022年及以后发文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省级验收。

二、验收方式

(一)学校结题验收。根据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的要求,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先进行校内结题。学校将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省教育厅验收。在学校结题验收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验收。验收以网络评审形式为主,根据项目网络评审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答辩、集中评审或实地验收。

三、验收要求

(一)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验收项目必须提供总结报告及成果实证材料,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确保总结报告和实证材料的真实性,总结报告附在实证材料内,请在实证材料的封面和目录加盖各自二级单位的公章。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总结报告或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省级验收不予通过。

(三)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项目须填写《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2023年已申请暂缓验收或2023年验收暂缓通过的,不得再申请延期),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

四、时间安排

(一)平台填报。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20日前登录嘉应学院质量工程平台(http://jyxy.kypt.chaoxing.com/)完成填报。平台上传3个PDF版材料:1.验收登记表(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请自行登录财务系统打印明细并到财务处盖财务章);2.项目建设任务书(立项时上传至省厅项目平台的签字盖章PDF版);3.实证材料(内附总结报告,须附封面和目录)。

(二)材料提交。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验收登记表、项目建设任务书盖章版复印件、实证材料(内附总结报告,须附封面和目录)一式一份交教务处(何侨生大楼208室)。

五、其他要求

(一)省级项目校内结题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在省项目平台再次上传相关结题验收材料,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二)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质量工程及教学改革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项目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求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三)省厅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对暂缓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可再次申请省级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申报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部分验收优秀的项目成果,将加大宣传展示、成果推介、应用推广等力度;对有特色做法、有深化改革必要和建设潜力的项目给予后续支持。

教务处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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