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字〔2025〕23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本科专业结构,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推进新师范、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设置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合理增设专业。新增专业必须遵循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实际需要、条件具备的原则,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三)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新增专业应充分发挥学校现有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充分利用好学校已有办学资源,注重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中的动态调整,保障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申报程序

(一)新专业申报

1.社会需求调研、专家论证。申报新增专业所在学院成立新增专业筹备工作小组,赴开设同类专业的高校、科研单位、用人单位等调研专业建设方向、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等。召开校内外专家论证会议,对申报新增专业的必要性和人才培养方案内容进行论证,形成会议记录、专家意见等会议材料。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学院在2025年4月21日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调研论证报告。说明申报新增专业的主要理由,包括国内外相同、相近专业的设置情况,就业市场需求调研情况,依托学科及相近学科专业建设情况、教学基本条件以及专家论证情况;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按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注:各类专业名称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附件2)为准;

(3)新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4)其它补充支撑材料。如合作办学协议、就业合作协议、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等。

3.组织专家论证。教务处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学校拟新增专业进行分析论证,形成专家论证会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

4.修改申报材料。申报学院结合专家论证会意见于2025年5月18日前向教务处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更新调整后的申请报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改稿);

(2)其它补充支撑材料(如申请增设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填写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专业基本要求等)。

5.学校审议。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新专业预申报

1.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自2024年起,须对申报专业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2.各学院可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重大领域、新兴产业领域、紧缺急需领域等计划新增的专业,或整合、优化现有专业为新专业。

3.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学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表(附件3),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于4月21日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各一份至教务处(纸质版需学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将提交教育部系统进行预备案。

工作联系人:温老师,联系电话:2186596,办公地点:何侨生大楼208室

嘉应学院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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