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25〕5号
关于做好新学期开学有关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月24日(星期一)学生正式上课。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开学有关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校、院两级教学检查小组,学校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教学检查的策划、组织并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学院(中心)教学检查小组由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院长(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系(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为教学检查小组成员,检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期初教学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价工作,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布置期初教学工作、检查内容和本学期有关教学工作计划等。
二、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一)检查课程表
各学院(中心)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核对课程表,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将课程表与开课计划认真核对,检查教室、上课时间是否冲突,教室类型、容量是否与实际要求相符合,确保录入教务系统的课程、教师和学生等信息准确无误。须在2月23日上午前到现场检查教室座位数的情况(特别是安排了合班上课的教室),以避免因座位数不够造成学生无法就坐的情形。
(二)检查教学材料
检查任课教师到岗和教学材料准备情况。检查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以及《教师授课任务书》等是否齐全,仍未盖章的材料要在2月23日前盖好章。各任课教师(含兼课人员)务必于上课前登录教务系统查询上课时间、地点、班级、课程名称、教室类型等,如有疑问,及时向教务秘书查询、确认;教学任务若有变化或尚未填报者,请及时补填《教师授课任务书》,经院长(主任)审批后,于2月23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新任教师须填报《任课教师资格审批表》。
(三)检查教室环境
检查教室环境安全和卫生状况,检查教室多媒体设备、桌椅、照明、风扇、电铃等设施是否完好,于2月23日下午15:30前组织检查教学区环境卫生,将桌椅摆放整齐,讲台、桌椅、地板、窗户、黑板等打扫干净,不留卫生死角,并在各个教室配备好粉笔、黑板擦等。教室课表盖好学院(中心)印章后应在2月23日前放到课表盒中,同时多媒体教室的课表要交给各栋教学楼保卫人员,若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解决。
三、开展期初教学检查
为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学校将组织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教师到岗情况;
2.学生报到、注册、上课情况;
3.教学秩序、教学纪律;
4.教学区域环境卫生情况;
5.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学文件的制(修)订情况,包括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以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等;
6.各学院(中心)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要点;
7.新任教师试讲情况;
8.教材、教室、实验室、教学实习基地准备情况;
9.教学材料(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教师业务档案等)归档情况;
10.教学效果:各学院(中心)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听课安排,教务处和督导组抽查听课;
11.各学院(中心)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情况;
12.通识任选课及专业选修课选课和上课情况;
13.检查是否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课。
(二)检查方式
1.以各学院(中心)自检自查、听课和检查教学秩序为主,学校组织抽查和常规教学检查。
2.学校检查小组和各学院(中心)检查小组要对每个单位和每位教师的教学准备工作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检查结果将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时间安排
1.2月23日(星期日)前,各学院(中心)成立教学检查小组,布置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事项,传达教学检查方案内容,落实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
2.2月28日(星期五)前,各学院(中心)将核对确认并签字盖章的本学期课表及审核评估试卷清单(另行发布)分别送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和考试管理科。
3.第一、二周,学校教学检查小组到各学院(中心)检查期初工作准备情况及教学秩序。各学院(中心)将《学生上课第一天到课情况表》《教学检查情况登记表》及《教师教学情况报表》于3月6日(星期四)前报送教务科。
4.第三周,各学院(中心)对期初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于3月13日(星期四)前将教学检查总结报告(签字盖章)送交至教务科。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从本学期起,任课教师使用新编制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进行授课。
(二)根据《嘉应学院党政领导听课和联系基层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嘉院教〔2021〕50号)规定,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系(教研室)负责人不少于5学时。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
(三)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本学期课程线上教学资源建设。对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均须依托我校教学资源平台开展线上课程资源建设,鼓励限选课、任选课同期进行线上课程教学资源建设。课程线上资源应包括课程简介、课程负责人介绍、教学大纲、授课视频、教学日历、教学课件、课程公告、测验和作业、教学案例、参考资料等。
(四)各学院(中心)教学基层组织须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体系、科研活动、学生管理等进行研讨,并在教学活动计划中体现出来,由各学院(中心)系(教研室)组织实施。
(五)务必提醒任课教师和学生注意公共体育、通识任选课、专业选修课的授课时间和地点。
(六)各学院(中心)要进一步规范各种教学资料的保存、报送和归档工作。
(七)请各学院(中心)于2月25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含《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名单交考试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生上课第一天到课情况报表
2.教学检查情况登记表
3.教师教学情况报表
教务处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