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字﹝2022﹞18号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梅州师范分院、医学院:

根据《嘉应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嘉院教〔2020〕25号)和《嘉应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嘉院教〔2017〕2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毕业工作,成立学院毕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做好本学院2022届毕业生毕业工作,严格把关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切实落实责任到人,对校外教学点的学生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请各学院、各部门按照《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1),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学生顺利毕业。

二、严格毕业资格审核

(一)毕业、结业标准

1.毕业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的在籍学生准予毕业:

(1)参加普通高考或广东省普通专升本考试,经过省招办批准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见附件2);

(3)德育毕业考核总评合格;

(4)本科生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2.结业和延长学习年限标准

(1)学生已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但有部分课程不合格,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本人又不愿意延长学习年限延期毕业,准予结业;

(2)学生已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但有部分课程不合格,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期毕业;

(3)德育审查不合格者只予以结业。

(二)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1.德育审查

(1)综合测评成绩

凡综合测评的“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本科生四学期成绩不合格、专科生三学期不合格的,德育毕业考核总评为不合格。

(2)在校期间违纪处分情况

学生毕业前未解除处分的,毕业资格审查延缓至处分解除后进行。

2.学籍及成绩审查

(1)注册学籍信息

确认毕业生的学籍和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修读专业、学制以及欠费情况等。

(2)毕业学分

审核毕业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获得学分的情况,任何一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毕业论文(设计)

审核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辅修专业资格审查:完成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

三、严格学位资格审查

(一)获得学位条件

我校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已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各环节的教学要求,按照学籍管理条例符合毕业条件,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获得辅修学位条件

根据《嘉应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嘉院教〔2020〕26号)文件要求,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所辅修专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者,按第十九条规定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三)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德育审查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或毕业论文(设计)有抄袭、剽窃、代写、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4.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只能结业或肄业者;

5.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者;

6.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

7.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后,认为不宜授予学士学位者。

四、规范毕业审核工作

各学院应加强毕业资格审核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标准,规范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审核流程,切实把好毕业资格审核关。毕业资格审核注意事项见附件3。

特此通知

嘉应学院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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