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院教〔2023〕41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学科竞赛项目经费使用,切实保障学科竞赛顺利开展,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学科竞赛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学科竞赛经费(下文简称“经费”)来源于全校统筹学科竞赛经费。
第三条 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二)提交申请须有经费使用的明确预算,实施过程中原则上按预算支出;
(三)经费由教务处统筹,重点支持影响力大、认可度高、学生参与面广的学科竞赛。
第四条 经费资助的项目对象为《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试行办法(修订)》(嘉院教〔2023〕1号)文件附件2中嘉应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览表的项目,以及《嘉应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嘉院校办〔2021〕4号)规定的全校性学生竞赛活动。
未纳入以上范围的学科竞赛如需经费资助,须经由学院提交申请、教务处审核、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分委员审批同意后,方可纳入资助范围。
第五条 经费支出的主要内容和用途如下:
(一)参赛报名费,用于参加校外相应赛事的报名费。
(二)差旅费,用于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和学生赴校外参赛所需的住宿、交通等,其标准根据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误餐补助30元/天。
(三)图书资料费,用于购买竞赛必须的指导用书、参考资料等。
(四)材料费,竞赛所需原材料、元器件等低值易耗品以及制作加工费等原则上从学院实验室支出,部分无法由实验室支出的材料费可从本经费开支。
(五)宣传费,用于竞赛宣传、比赛项目文本和横幅展板制作等方面的开支。
(六)邮寄费,用于寄送竞赛材料、作品等快递、邮寄费用。
(七)保险费,用于学生赴校外参赛购买的保险费。
(八)评审费,用于邀请校外专家或教师担任评委的评审等费用。
第六条 经费使用的报销程序如下:
(一)指导教师填写《嘉应学院学科竞赛经费申请表》,列出经费的详细预算,由二级学院分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后上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项目和预算审批同意后,对指导教师进行经费授权;
(三)指导教师组织竞赛或者带队参加竞赛;
(四)竞赛结束后指导教师整理相关票据并网上填报经费报销单,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五)经费报销单投递财务处报账大厅。
第七条 本办法经202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